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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 创新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

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3年12月6日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举措

 

 

为认真贯彻制造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战略,推进实施好省 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创 驱动发展,加快政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合力推动我省生物医 药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特制定以下举措。

 、布局高能级创新平台。争取更多全国重点实验室、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医学中心 等国家级平台落地我省。支持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中国科学 院杭州医学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发展,打造世界一流 医学科研机构。积极支持西湖实验室、浙大余杭脑机交叉研究 院争创国家实验室浙江基地。支持浙江省生物医药创新公共服 务平台、长三角医疗器械检测评价与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提 升国家浙江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浙江医疗器械创新服务联 盟等平台创新服务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建生物医药产业公 共服务平台。  “十四五”新一轮学科建设中,加大对生物医药 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力度,支持生物医药相关省级协同创新中 心、现代产业学院进行滚动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市、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不再

  )

 、聚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 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组学与精准医学、新药创制与高端 医疗器械等战略领域,围绕重点方向,加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 性重大科技项目部署。在生物关键底层技术、脑机接口、高端 制剂技术、试剂原材料等关键领域实现突破,研发重大疾病防 治前沿技术和方法,研制新型小分子药物、新型生物药、高端 生命科学仪器、医学诊疗系统与装备、体外诊断仪器与试剂、  高端植介入医用材料与器械等新产品、新装备。支持龙头企业、 科研院所,围绕重点方向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项目群”攻 关。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持续做好细胞治疗临床研究省级初审、 备案、监管。  (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

药监局等部门协同)

三、推动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深入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 对研究型医院采取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并不 断完善,推动高水平医院从医疗中心向医学中心转变。统筹全 省临床研究资源,强化临床研究激励机制,将临床研究纳入医 疗机构绩效考核与三甲医院评定的重要指标,仅用于临床研究  (含临床试验)的病床,不纳入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 DRGs 临床绩效体系等考评体系。研究型医院可用于临床研究的

床位数量达到现有床位数的10%左右。对在临床研究成果转化


 

 

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允许其职 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 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 资总量的基数。探索建立伦理协作审查机制,推动多中心临床 研究伦理协作审查工作,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指南的前提下, 探索建立对研究型医院多中心临床研究实行伦理审查结果互认 机制。加快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迭代升级中国(浙江)卫 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举办卫 生健康科技转化大会,打造生命健康创新转化品牌活动。  (  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药

监局等部门协同)

四、 推动创新产品临床使用和应用推广。优化药品和医用 耗材挂网准入制度,支持药品和医用耗材创新产品优先挂网。  其中,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按新注册管理办 法注册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 类中药,符合条件的直 接挂网;对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新上市医用 耗材,开放“绿色通道”,促使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临床应用。 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支持将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医疗器械 更新换代等临床发展需要的相关项目纳入动态调整范围。积极 稳妥地推进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保障临床 用药安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推动医疗

机构优先使用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的医疗装备。支持首台


 

 

(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遴选纳入国产大型医疗设备省级推广 应用。三甲医院原则上每季度需召开药事会,研究创新产品入 院事宜。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通 过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设立药品电子结算中心等方式,推 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 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

分别负责)

五、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统筹优化以杭州为核心, 包括湖州、绍兴、金华、台州等医药产业重点区域发展空间和 功能定位,支持其他地区立足自身优势,推进特色医药产业发 展,推动建设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核心区和协同区,提升集群能 级和竞争力。着力构建“链长+链主”高效协同的推进机制,推 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鼓励各地支持已完成Ⅲ期临 床试验并在当地实现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医疗器械 产业化项目。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大力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 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领航企业,  动态遴选高成长企业,在研发攻关、审批审评、企业培育、临 床使用、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先进产能建设、知识产权保 护、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支持细胞和基因治疗、

罕见病等细分领域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六、创新审评审批机制。加强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设,

推进中药真实世界研究中心、医疗器械真实世界研究中心建设。


 

 

支持“省管市建” “省市共建”,鼓励建设药品注册检验实验 室等创新服务载体。在重点医药产业集聚区建设医药创新和审 评柔性服务站。开通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绿色通道, 对列入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者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 的项目,压缩时限、优化服务。针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等药 品,开辟绿色通道,开展药品生产许可变更、药品注册核查、 GMP 符合性检查“预约式受理” “加急式办理”。建立已上市 进口医疗器械、已上市省外药品和医疗器械迁入我省注册的快

速审评审批机制。  ( 责任单位:省药监局)

七、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现代中药创制全 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和省中医药研究 院青山湖科创园区建设。深入实施局省共建中医药重大重点科 技计划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级中医药科研项目。按照有关规定, 遴选“浙产中药”产业品牌,支持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供应 稳定的中药产品,在临床合理使用的前提下不纳入医疗药占比 考核范围、不纳入排名限量目录和停药目录。加快推进“千方 百剂”项目,支持中药新药和制剂研发转化,加强中医药知识 产权保护和利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 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

责分别负责)

 、推动未来产业发展。发挥相关产业联盟作用,支持杭

州、嘉兴等地区在基因治疗、合成生物、核药等领域布局建设


 

未来产业先导区,打造未来技术创新策源地、创建创新成果转 化试验地、建设未来场景应用引领地、发展未来产业发展集聚 地。推动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西湖大学合成生物学与 生物智造中心等平台建设,鼓励上下游共同建设研究开发、检 验检测、测试验证、转移转化等平台。鼓励各地统筹相关资金, 支持合同研发机构 (CRO)   合同外包生产机构 (CMO)     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 (CDMO)   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统 计制度和分类要求,做好相关领域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

省经信厅、省药监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 加强组织领导。省经信厅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统筹 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发挥省 级有关学会协会、民非组织、产业联盟作用,建立政产学研用 金对接机制。依托院士专家、龙头企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 高层次人才等,组建省级生物医药产业专家咨询委,为政府决

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协同)

 、强化政策集成。各级专班牵头,同级有关部门协同,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着力建立全方位政策支持 机制、全链条要素保障机制、精准化基金赋能机制、动态化赛 马晾晒机制。开展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 对评价优秀的市县在产业、科技、临床、要素保障等政策上予 以支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数字化手段,定期梳理

汇总并迭代政策库、企业库、项目库、产品库和专家库,推动


 

有关政策、服务直达企业。指导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市县参照省 级做法,对标先进地区、对照短板弱项,牵头制定完善本地区 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 )发起设立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协同)

 

 

 

如本举措与我省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

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