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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要求,请继续做好第二批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的遴选申报工作。现
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本批企业和项目申报开放时间为即日起至
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8点。
二、申报条件和领域。仍按《浙江省金融支持重点科技型企 业入库条件和标准》规定执行,尤其支持有国内上市计划的科技
型企业申报,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宣传发动。各地发展改革委应会同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辖
区内政策宣贯工作,组织动员并指导企业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2.自主申报。由有融资和上市意愿的企业,通过规定的平台
— —
系统自主申报。每家企业一批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初审和报送。各地发展改革委做好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 业和项目初审工作,各地发展改革委务必对企业填写的“建议审核
司局”字段和其他字段严格把关,做好企业填报的辅导工作。
4.审核和推荐。 申报的企业和项目线上由我委审核后,将集 中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最终备选企业和
项目清单,并向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荐。
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四 、提醒注意事项
1.每个申报的企业和项目意向对接银行可选2家。
2.务必在国家重大项目库中的辅助标识01处填写“2023年第
二批(1205-1227)”字样。
3.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描述字段的填写务必完整精确,不得
省略、过于简单、或随意不实填写,该内容将直接影响审核。
4.各字段填写应尽量准确,如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到区(县); 是否申请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选“是”,并对联动展示的“融资类
型”指标进行选择。
五 、工作要求
( 一)加强工作组织。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企
业和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结合各地区情况作出具体部署。
(二)强化项目审核。各地要把好准入关,企业和项目清单
“宁缺毋滥”,要密切跟踪科技、产业发展情况,强化对科技创新
重大项目的跟踪分析和风险评估,要将“伪科技”拒之门外。
(三)坚持公平对待。在项目推荐和初筛过程中,要严格落 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有关要 求,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各类所有企业一视同仁、
平等对待。
(四)协调要素保障。各地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地区已有的金 融支持等要素保障政策,引导21 家银行、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
资基金加大对清单内备选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联系人:张峰(0571-87059359);金玉笑(0571-87052904)。
附件:1.浙江省金融支持重点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和标准
2.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3.21 家银行清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0 2 3 年 1 2 月 7 日
抄送:省经信厅、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浙江监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省创投协会,相关金融机构。
附 件 1
浙江省金融支持重点科技型企业 入库条件和标准
一、已获相关资质认定、并在资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1.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
业;
2. 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浙江省科
技领军企业。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优质中小企业
1.省级及以上经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优质中小企业;
2.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 省级经信部门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 省级经信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五)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六)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企业(含国家级、
省级、地市级)
1.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
合发展试点企业;
2.由省级和设区市发改部门认定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
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
3. 省级发改部门公布的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
领军企业中的行业领跑企业;
4. 省市级经信部门公布的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
台)。
(七)其他企业:
1. 省级经信部门公布的“雄鹰行动”培育企业;
2. 省级及以上经信部门及认定的“链主”企业。
二、 所在行业为下列领域的企业
从事“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领
域的企业,主要包括:
1.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 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
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 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
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3. 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
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
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4. 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
光热、氢能、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5. 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 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6. 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
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7. 现代纺织与服装、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
三、 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相关企业
1. 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类企业。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
准为:
(1)国家级人才:包括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 术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学院院士以及国家 主管部委评选认定的人才计划清单内人员,如“万人计划”、“长
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等;
(2)省级人才:包括各省人才引进计划人才、省属主管机 构评选认定的人才清单内人员、“双一流”大学及其下属机构、 校办企业等或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在编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岗
位职级的人员、浙江省服务业人才。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农业农村领域重点专项或高技术领域
专项的,其成果入选科学技术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科技
计划成果“进园入县”行动成果目录》的企业。
3. 企业所属行业虽非本标准“二”规定的相关领域,但企业 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 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
突破了卡脖子技术;
4.其他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书面认定的重点支持
科技类企业。
附件2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操作整体上与制造业中长 期贷款项目申报流程和操作类似。各级发展改革委可组织项目单位
开展项目填报入库工作。
技术咨询电话:010-68501033,010-68501089
一、项目单位
(一)登录系统。
通过互联网访问网站 http://kpp.ndrc.gov.cn 注册账号并登录系
统;或者通过微信 PC 端,鼠标右键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填报。
浙江省发改委
(二)项目填报。
(1)新增项目。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击“新增” 按钮添加项目,填写“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相关业务指标,关键
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在基本信息表中“是否申请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一栏选择 “是”后,对联动展示的“融资类型”指标进行选择。注:“融资类型” 可多选,其中“项目贷款”与其他融资类型不能同时选择。申请“项目 贷款”,需根据系统提示填写项目信息;申请“A 股上市、债券发行、 股权融资、流动贷款”时,项目名称”指标将自动同步为“项目(法人)
单位”指标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其他信息。
2.在基本信息表中,全部加“*”的指标及“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
资”分栏下指标,填写本单位信息。
3.申请“流动贷款”或“项目贷款”时,需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 款”对应行的“总投资”列及“资金需求-2023年”列填写信息。已安 排的银行贷款情况,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的“累计下达
(安排)资金”列中填写。
4.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表中的企业类型、科技企业 认定资质、国标行业、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情况简述类
指标需按提示要求进行表述,避免文段冗长。
5.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中的贷款投向、贷款用途、 项目基本户开户行、建议对接银行、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需提前与所填建议对接银行做好沟通协商,最多可填写2家对接银
行。
(2)项目报送。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击“报送”按
钮。
(3)修改已报送项目。针对已报送的项目,若想修改,可联 系上级部门解锁(项目锁定等级为“无”)后,点击项目名称直接进
行修改。
二、地方发改部门
(一)登录系统。
各级发改部门通过政务外网访问网站59.255.136.8使用预制审 核账号登录系统;或者通过微信PC 端,鼠标右键选择“识别图中二
维码”填报。
(二)项目审核入库。
(1)项目初审。省、市、县各级发改部门在“项目管理-审核区” 菜单模块中,可看到项目单位用户报送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进行
审核。
(2)新增本级项目。针对本级项目,使用“新增”按钮添加,关
键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在基本信息表中“是否申请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一栏选择 “是”后,对联动展示的“融资类型”指标进行选择。注:“融资类型” 可多选,其中“项目贷款”与其他融资类型不能同时选择。申请“项目 贷款”,需根据系统提示填写项目信息;申请“A 股上市、债券发行、 股权融资、流动贷款”时,项目名称”指标将自动同步为“项目(法人)
单位”指标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其他信息。
2.在基本信息表中,全部加“*”的指标及“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
资”分栏下指标,填写本单位信息。
3.申请“流动贷款”或“项目贷款”时,需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 款”对应行的“总投资”列及“资金需求-2023年”列填写信息。已安 排的银行贷款情况,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的“累计下达
(安排)资金”列中填写。
4.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表中的企业类型、科技企业 认定资质、国标行业、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情况简述类
指标需按提示要求进行表述,避免文段冗长。
5.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中的贷款投向、贷款用途、
项目基本户开户行、建议对接银行、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三)项目报送。
各地发展改革委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三、 注意事项
组织项目单位申报“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工作时,涉及部分 单位仅申请“A 股上市、债券发行、股权融资、流动贷款”融资类型, 无实际项目。需指导申报单位对系统内原有必填指标项进行填写,
具体解释说明如下:
指标名称 | 填写指引 |
项目名称 | 系统默认取“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建设内容 | 无 |
项目总投资 | 1 |
建设详细地址 | 无 |
建设性质 |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
所属行业 |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
是否有民间投资参与 |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
拟开工日期 |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
拟竣工指标 |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
主要建设规模 | 无 |
(年度)主要建设内容 | 无 |
项目责任人(姓名、手机) | 按实际情况填写 |
附 件 3
21家银行清单
序号 | 名称 |
国家开发银行 | |
2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4 | 中国工商银行 |
5 | 中国农业银行 |
6 | 中国银行 |
7 | 中国建设银行 |
8 | 交通银行 |
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10 | 中信银行 |
11 | 中国光大银行 |
12 | 华夏银行 |
13 | 中国民生银行 |
14 | 招商银行 |
15 | 兴业银行 |
16 | 广发银行 |
17 | 平安银行 |
1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19 | 恒丰银行 |
20 | 浙商银行 |
21 | 渤海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