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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首页 >新闻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要求,请继续做好第二批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的遴选申报工作。现

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本批企业和项目申报开放时间为即日起至

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8点。

二、申报条件和领域。仍按《浙江省金融支持重点科技型企 业入库条件和标准》规定执行,尤其支持有国内上市计划的科技

型企业申报,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宣传发动各地发展改革委应会同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辖

区内政策宣贯工作,组织动员并指导企业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2.自主申报由有融资和上市意愿的企业,通过规定的平台

 

 

     


 

 

 

系统自主申报。每家企业一批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初审和报送。各地发展改革委做好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 业和项目初审工作,各地发展改革委务必对企业填写的“建议审核

司局”字段和其他字段严格把关,做好企业填报的辅导工作。

4.审核和推荐 申报的企业和项目线上由我委审核后,将集 中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最终备选企业和

项目清单,并向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荐。

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提醒注意事项

1.每个申报的企业和项目意向对接银行可选2家。

2.务必在国家重大项目库中的辅助标识01处填写“2023年第

二批(1205-1227)”字样。

3.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描述字段的填写务必完整精确,不得

省略、过于简单、或随意不实填写,该内容将直接影响审核。

4.各字段填写应尽量准确,如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到区(县); 是否申请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选“是”,并对联动展示的“融资类

”指标进行选择。

 、工作要求

( )加强工作组织。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企

业和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结合各地区情况作出具体部署。

(二)强化项目审核。各地要把好准入关,企业和项目清单

“宁缺毋滥”,要密切跟踪科技、产业发展情况,强化对科技创新


 

 

 

重大项目的跟踪分析和风险评估,要将“伪科技”拒之门外。

(三)坚持公平对待。在项目推荐和初筛过程中,要严格落  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有关要 求,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各类所有企业一视同仁、

平等对待。

(四)协调要素保障。各地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地区已有的金 融支持等要素保障政策,引导21 家银行、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

资基金加大对清单内备选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联系人:张峰(0571-87059359);金玉笑(0571-87052904)。

 

 

附件:1.浙江省金融支持重点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和标准

2.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3.21 家银行清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0 2 3  1 2 月 7 

 

 

 

 

 

 

 

 

抄送:省经信厅、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浙江监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省创投协会,相关金融机构。


 

 

  1

 

 

浙江省金融支持重点科技型企业 入库条件和标准

 

 

一、已获相关资质认定、并在资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1.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

业;

2. 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浙江省科

技领军企业。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优质中小企业

1.省级及以上经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优质中小企业;

2.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 省级经信部门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 省级经信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五)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六)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企业(含国家级、

省级、地市级)

1.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

合发展试点企业;

2.由省级和设区市发改部门认定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

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

3. 省级发改部门公布的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

领军企业中的行业领跑企业;

4. 省市级经信部门公布的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

)。

(七)其他企业:

1. 省级经信部门公布的“雄鹰行动”培育企业;

2. 省级及以上经信部门及认定的“链主”企业。

二、 所在行业为下列领域的企业

从事“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领

域的企业,主要包括:

1.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 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

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 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

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3. 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


 

 

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

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4. 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

光热、氢能、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5. 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 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6. 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

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7. 现代纺织与服装、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

三、 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相关企业

1. 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类企业。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

准为:

(1)国家级人才:包括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 术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学院院士以及国家 主管部委评选认定的人才计划清单内人员,如“万人计划”“长

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等;

(2)省级人才:包括各省人才引进计划人才、省属主管机 构评选认定的人才清单内人员、“双一流”大学及其下属机构、 校办企业等或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在编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岗

位职级的人员、浙江省服务业人才。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农业农村领域重点专项或高技术领域


 

 

专项的,其成果入选科学技术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科技

计划成果“进园入县”行动成果目录》的企业。

3. 企业所属行业虽非本标准“二”规定的相关领域,但企业 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 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

突破了卡脖子技术;

4.其他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书面认定的重点支持

科技类企业。


 

 

附件2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操作整体上与制造业中长 期贷款项目申报流程和操作类似。各级发展改革委可组织项目单位

开展项目填报入库工作。

技术咨询电话:010-68501033,010-68501089

一、项目单位

(一)登录系统。

通过互联网访问网站 http://kpp.ndrc.gov.cn 注册账号并登录系

统;或者通过微信 PC 端,鼠标右键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填报。

 

 

浙江省发改委


 

 

(二)项目填报。

(1)新增项目。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击“新增” 按钮添加项目,填写“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相关业务指标,关键

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在基本信息表中“是否申请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一栏选择   “是”后,对联动展示的“融资类型”指标进行选择。注:“融资类型” 可多选,其中“项目贷款”与其他融资类型不能同时选择。申请“项目   贷款”,需根据系统提示填写项目信息;申请“A 股上市、债券发行、  股权融资、流动贷款”时,项目名称”指标将自动同步为“项目(法人)

单位”指标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其他信息。

2.在基本信息表中,全部加“*”的指标及“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

”分栏下指标,填写本单位信息。

3.申请“流动贷款”或“项目贷款”时,需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 ”对应行的“总投资”列及“资金需求-2023年”列填写信息。已安 排的银行贷款情况,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对应的“累计下达

(安排)资金”列中填写。

4.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表中的企业类型、科技企业 认定资质、国标行业、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情况简述类

指标需按提示要求进行表述,避免文段冗长。

5.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中的贷款投向、贷款用途、  项目基本户开户行、建议对接银行、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需提前与所填建议对接银行做好沟通协商,最多可填写2家对接银


 

 

行。

(2)项目报送。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击“报送”按

钮。

(3)修改已报送项目。针对已报送的项目,若想修改,可联 系上级部门解锁(项目锁定等级为“无”)后,点击项目名称直接进

行修改。

二、地方发改部门

(一)登录系统。

各级发改部门通过政务外网访问网站59.255.136.8使用预制审 核账号登录系统;或者通过微信PC 端,鼠标右键选择“识别图中二

维码”填报。

 

 


 

 

(二)项目审核入库。

(1)项目初审。省、市、县各级发改部门在“项目管理-审核区” 菜单模块中,可看到项目单位用户报送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进行

审核。

(2)新增本级项目。针对本级项目,使用“新增”按钮添加,关

键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在基本信息表中“是否申请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一栏选择   “是”后,对联动展示的“融资类型”指标进行选择。注:“融资类型” 可多选,其中“项目贷款”与其他融资类型不能同时选择。申请“项目   贷款”,需根据系统提示填写项目信息;申请“A 股上市、债券发行、  股权融资、流动贷款”时,项目名称”指标将自动同步为“项目(法人)

单位”指标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其他信息。

2.在基本信息表中,全部加“*”的指标及“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

”分栏下指标,填写本单位信息。

3.申请“流动贷款”或“项目贷款”时,需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 ”对应行的“总投资”列及“资金需求-2023年”列填写信息。已安 排的银行贷款情况,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的“累计下达

(安排)资金”列中填写。

4.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表中的企业类型、科技企业 认定资质、国标行业、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情况简述类

指标需按提示要求进行表述,避免文段冗长。

5.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中的贷款投向、贷款用途、


 

 

项目基本户开户行、建议对接银行、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三)项目报送。

各地发展改革委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三、 注意事项

组织项目单位申报“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工作时,涉及部分 单位仅申请“A 股上市、债券发行、股权融资、流动贷款”融资类型, 无实际项目。需指导申报单位对系统内原有必填指标项进行填写,

具体解释说明如下:

 

指标名称

填写指引

项目名称

系统默认取“项目(法人)单位”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1

建设详细地址

建设性质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所属行业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是否有民间投资参与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拟开工日期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拟竣工指标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主要建设规模

(年度)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责任人(姓名、手机)

按实际情况填写

 


 

 

  3

 

 

21家银行清单

 

序号

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

中国工商银行

5

中国农业银行

6

中国银行

7

中国建设银行

8

交通银行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0

中信银行

11

中国光大银行

12

华夏银行

13

中国民生银行

14

招商银行

15

兴业银行

16

广发银行

17

平安银行

1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9

恒丰银行

20

浙商银行

21

渤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