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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首页 >新闻中心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农业 标准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农业 标准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 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 革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22)41  ) 、 《杭州市萧山 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萧政发〔2023〕35)等文

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农业标准地净地标

准、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新建农业标准地项目。

新建农业标准地项目是在2023年1  1 日后签订的土

地流转合同,按投资协议书实施建设的农业项目。

二、 补助对象

实施农业标准地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三、 补助条件

1.农业标准地项目规模为集中连片耕地100亩及以上

(粮油300亩及以上);

2.农业标准地项目土地流转年限为5年及以上(因二轮 土地承包到期,土地流转协议明确意向流转期,视同流转年

 ) ;

3.农业标准地项目需符合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要求;

4.农业标准地项目需认定达到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

求;

5.农业标准地项目需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和项目投资建

设协议。


四、 补助标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的农业标准地项目,当年经验收认 定为合格的,给予200元/亩的奖励。年度农业标准地建设任 务完成后,经考核排名前3位的镇街,给予10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项目履约情况给予经营主体

奖励。

 、申报流程

1.材料申报。 符合补助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年度 6月份和10月份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

料,经所在镇街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2.验收评定。 镇街要对村集体申报的农业标准地建设项 目进行竣工验收和履约认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 镇街上报的农业标准地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认定,对在验 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严重失实的, 一律取消补

助。

3.项目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在受理相关资料审核后,在

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联合发文并根据有关要求开展资金拨付。

5.需材料。 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供补助申报表、招标 公告及中标结果通知书(如协议流转需提供相关审批材料)、 农业标准地项目土地流转合同、项目投资协议书、流转土地 的区域位置示意图、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表、农业标准 地项目履约认定表、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评分表等相关资

料。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完整,镇街在上报时, 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不 全或不规范的, 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补充材料,若在三个

工作日未补齐,不予受理。

六、 附则

1.本办法自2024年1 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12月31 日。2023年1  1 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参照

本文件执行。

2.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项目补助申报表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补助申报表

 

 (街道)        (社)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 


 

项目名称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概况

 

项目地址


项目面积

(亩)


土地流转

合同编码


标准地类别


项目经营

    


经营主体

联系电话


协议年限


种植方式


 

 

村集体经济 组织意见

 

以上所提供的数据和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无误。

 

法定代表人签字:                   

 

 

 

 

 

镇街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