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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 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 革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22)41 号 ) 、 《杭州市萧山 区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萧政发〔2023〕35号)等文
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农业标准地净地标
准、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新建农业标准地项目。
新建农业标准地项目是在2023年1 月 1 日后签订的土
地流转合同,按投资协议书实施建设的农业项目。
二、 补助对象
实施农业标准地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三、 补助条件
1.农业标准地项目规模为集中连片耕地100亩及以上
(粮油300亩及以上);
2.农业标准地项目土地流转年限为5年及以上(因二轮 土地承包到期,土地流转协议明确意向流转期,视同流转年
限 ) ;
3.农业标准地项目需符合农业标准地净地标准要求;
4.农业标准地项目需认定达到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
求;
5.农业标准地项目需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和项目投资建
设协议。
四、 补助标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的农业标准地项目,当年经验收认 定为合格的,给予200元/亩的奖励。年度农业标准地建设任 务完成后,经考核排名前3位的镇街,给予10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项目履约情况给予经营主体
奖励。
五 、申报流程
1.材料申报。 符合补助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年度 的6月份和10月份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
料,经所在镇街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2.验收评定。 镇街要对村集体申报的农业标准地建设项 目进行竣工验收和履约认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 镇街上报的农业标准地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认定,对在验 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严重失实的, 一律取消补
助。
3.项目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在受理相关资料审核后,在
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联合发文并根据有关要求开展资金拨付。
5.所需材料。 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供补助申报表、招标 公告及中标结果通知书(如协议流转需提供相关审批材料)、 农业标准地项目土地流转合同、项目投资协议书、流转土地 的区域位置示意图、农业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表、农业标准 地项目履约认定表、农业标准地项目认定评分表等相关资
料。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完整,镇街在上报时, 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不 全或不规范的, 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补充材料,若在三个
工作日未补齐,不予受理。
六、 附则
1.本办法自2024年1 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12月31 日。2023年1 月 1 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参照
本文件执行。
2.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项目补助申报表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标准地补助申报表
镇(街道) 村(社)
申报单位 (盖章) |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 人 | |||||
项目名称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
项 目 概况 |
项目地址 | 项目面积 (亩) | ||||
土地流转 合同编码 | 标准地类别 | |||||
项目经营 主 体 | 经营主体 联系电话 | |||||
协议年限 | 种植方式 | |||||
村集体经济 组织意见 |
以上所提供的数据和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无误。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街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