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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高科〔2015〕41号)、《宁波国家高新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强化辐射引领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高新〔2013〕71号)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受理高新区2017年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纳入市R&D统计体系的企业。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A类:2016年度R&D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R&D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B类:2016年度R&D投入绝对值位于全区前列且R&D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2%的企业,按年度R&D投入绝对值取前五名,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C类:2016年度R&D投入相比2015年R&D投入增幅超过35%且2016年度R&D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3%的企业,按照其年度R&D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按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当年获得区创新型高成长企业资助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2015和2016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2015年和2016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或2015、2016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审批表);
5、证明材料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并能明确表明当年研发投入情况;
6、企业科技项目研发投入相关台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 9月 10 日。
五、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宁波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03室
受理联系人:张 虹 8928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