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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镇海区2024年度第一批 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 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 知》 (镇科〔2023〕18号)、  《关于印发镇海区加快推进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镇政发〔2023〕34号)及《镇 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市监 2023〕40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镇海区2024年度第一 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在宁波市镇海区依法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在镇海,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4.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参照《镇海区财政支持经

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管理规定》。

二、 申报材料

( ) “品字标”认证项目

1.申报对象: 2023年新获得“品字标”认证且已完成品字

码申报与贴标亮标工作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 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自我申明、品 牌认证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20万元奖励;非 制造业企业通过“品字标浙江农产” “品字标浙江服务”等认证

或自我申明的给予每家8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①《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企业

创牌创优) (附件1,加盖公章、签字);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品字标浙江制造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二)绿色产品认证项目

1.申报对象: 2023年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


 

 

 

2.奖励补助标准: 对新获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8

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①《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企业

创牌创优) (附件1,加盖公章、签字);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三)技术标准建设类项目

1.申报对象: 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标准须为2023

年发布或2022年发布2023年实施)。

2.奖励补助标准: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浙江 制造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排位第二至第六),每项标准给予 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属于修订项目的,减半奖励;属于 专利转化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增加40%的奖励。对同一单位制 (修)订同一类别同一系列标准的,均按照一项合并计算,不重

复奖励。每家组织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技术

标准建设) (附件2,加盖公章、签字);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标准文本的封面和前言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


 

 

 

 ) ;

相关资料一式二份。

三、 申报时间

各镇(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

报材料请于2024年1月19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孙老师,86259612

地址:镇海区车站路422号副楼506 室

四、 审核及拨付

由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 奖励名单和金额,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经公 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进行行文下达资

金,通过国库(甬易办)集中支付。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推动企

业创牌创优项目)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推进技

术标准建设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1

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

中报项目:   推动企业创牌创优                               申报日期: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镇街道园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政策联系人


所在部


手机号码


财务联系人


所在部


手机号码


申报信息

申报依据

中报内容

申报值(万元)

认证证书编号、产品名称







申报资料名称

/否

页数

申报资料名称

/否

页数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口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复

印件






□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复

印件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的基本信息和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合  法、完整,企业取得专项资金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企业自愿放弃五年内申报

专项资金的资格。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日期:             

 (   )       

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符合/不符合)申报条件,

(同意/不予)受理,

 

(盖章)

          

经审核,同意按有关政策给子 企业元专项资金

 

(盖章)         

注:本申报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按序编码、装订成册, 一式二份,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截止期 前报送至申报通知明确的受理部门。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2

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

中报项目:   推动技术标准建设                            申报日期: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镇街道园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联系人


所在部门


手机号码


财务联系人


所在部门


手机号码


申报信息

申报依据

申报内容

申报值(万元)

标准名称、级别、编号(多 个标准之间用/分隔)



奖励类别(制定/修订)、 起草排名


专利转化情况


申报资料名称

/否

页数

申报资料名称

/否

页数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标准文本的封面与前 言复印件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的基本信息和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合  法、完整,企业取得专项资金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企业自愿放弃五年内申报 专项资金的资格。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日期:             

 


 

 

(街道)、园区初审意见

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符合/不符合)申报条件,

经审核,同意按有关政策给子

(同意/不予)受理。

企业元专项资金

(盖章)

(盖章)

           

        

注:本申报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按序编码、装订成册, 一式二份,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截止期 前报送至申报通知明确的受理部门。逾期报送,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