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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评估和第三批试点城市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评估和第三批试点城市申报的通知》(工信部联财函〔2023〕381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工信部等五部门已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城市评估和第三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为认真做好上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评估

(一)评估对象

第二批试点城市:宁波市鄞州区

(二)评估内容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产融合作组织、政策、资源、工作等保障体系;试点城市创新实践,如产融合作政策创新、产融合作平台建设、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等;试点总体成效,以及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典型经验总结提炼及报送推广情况。

(三)评估材料要求

由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区财政、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编制自评报告(参考附件1),填报试点指标数据(参考附件3),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报送函件。如需延续试点,请在函件中明确,并附新的试点实施方案(参考附件2)。如未明确申请延续试点或未及时报送评估材料,视同结束试点工作。

二、第三批试点城市申报

(一)申报对象

我市各区(县、市)原则上均可申报。鼓励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国家信息消费示范、中国软件名城(园)等区(县、市),以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所在各区(县、市)申报试点。

(二)申报条件

1.试点积极性主动性强。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产融合作工作,资源协调整合能力较强,政策、资金、组织保障有力,积极对接争取各方支持,主动探索产融合作新模式新路径。

2.产业、金融发展基础良好。产业基础扎实,链式发展、集群发展特征明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明确,在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五大金融领域有显著特色。

3.持续有效支持制造业发展。在支持产业链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工业绿色发展、企业梯度培育等方面具备持续性的政策保障、资源投入和资金支持。

4.防范化解风险有力。近3年未发生Ⅱ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拟申报地区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参考附件2),实施期为3年,填写试点指标数据(参考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拟申报地区政府出具申报材料报送函件。

三、评估、申报工作程序

(一)在线提交材料。各区(县、市)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试点城市管理系统(http://crcity.miit.gov.cn),于2024年1月20日前提交试点评估或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部门审核推荐。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负责审核试点评估、申报材料,市经信局出具审核意见,全市推荐试点城市数量不超过1个,延续试点的城市不占推荐名额。

联系人:袁远;联系电话:18868997337

附件:1.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自评报告(自评提纲)

   2.第三批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申报提纲)

   3.产融合作试点指标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