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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宁波市江北区 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文 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

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


 

 

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及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一条根据《江北区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 策》(北区文广旅〔2022〕43 号)文件,为推进我区文化产 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符合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做大做

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区级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安 排年度预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用于我区经认定后的文化产业

企业、园区、项目、活动等的奖励和补助。

 

第三条区级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

围包括:

 

(一)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发展;

(二)扶持文化企业落户做强;

(三)扶持企业创作文化精品;

(四)鼓励企业投资兴建文化场馆;

(五)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发展;

(六)重点扶持音乐产业发展。


 

 

 

第二章资金申报适用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资金申报适用范围及条件:

在我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 局颁布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 43号)标准要求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体系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

计。

 

第三章资金申报流程

第五条各项政策内容申报流程:

 

( )事先申报

 

仅限于《江北区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条 款有明确事先申报要求的奖补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江北区文 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附件1),填报 《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事先申报认定表》(附 2),经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提交认定部门进行事先

申报认定,由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

(二)年度申报

 

所有申报主体(含已通过事先申报确定的主体)符合《江 北区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条件且申请奖

补的,均应进行年度申报。申报主体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填报


 

 

 

《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年度申报表X 附件3), 准备申报材料,经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报 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落户之日”以营业执  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按投入补贴的条款,所涉及的“投入”

均指不含税金额。

 

第七条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 信息或采取其他办法骗取补助的, 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办公室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

原则,负责相应政策条款的管理、解释及认定。

第九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属地街道(镇、园区)负责通 知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提交年度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每

2月(具体以政策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条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大政策变 化或《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策调整,本办法作相应调整。


 

 

 

 

 

 

附件:1.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实施细则

2.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事先

申报认定表

3.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年度

申报表


 

 

 

  1

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申报项目类别

 

1.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发展

 

奖励补助类型

 

1.1建设改造补助

 

 

 

政策条款内容

 

对初次认定的区级文化产业园区,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2000平方 15万元的建设改造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不超过实际建

设费用,分两年拨付。

 

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

 

 

 

资金申报程序

 

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审批表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5.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申报项目类别

1.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发展

奖励补助类型

1.2运营绩效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对区级文化产业园区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优秀 的园区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园区,暂停园区

运营方享受园区各类扶持政策。

 

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

 

 

 

 

资金申报程序

 

 

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相关部门认定资料;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5.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申报项目类别

1.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发展

奖励补助类型

1.3提档升级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对成功创建的宁波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宁波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 区,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的浙江 省文化创意街区、浙江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

园区分别给予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级

补差)。

 

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

 

 

 

 

资金申报程序

 

 

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上级批复文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5.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申报项目类别

2.扶持文化企业落户做强

奖励补助类型

2.1企业落户补助

 

 

 

 

 

 

 

政策条款内容

对新引进的数字文化企业或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

的文化企业,租赁江北工业厂房或商务楼宇作为办公用房的(申

报企业在江北实际办公,全职人员3人及以上,租赁面积不少于  100平方米,正常生产经营并实际纳税,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

软硬件条件。首次补助需落户办公满一年),经事先申报认定,

落户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实际使用(自用)面积租金第一年

100%、第二年和第三年50%的租赁补贴(租金价格根据房屋租赁 协议按照不高于周边市场价格确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

元。

 

认定部门

数字文化企业由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其中除数字广 告企业由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外,其他数字文化企业由区委宣传部

认定),其他文化企业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认定

 

 

 

 

资金申报程序

1.事先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提交区认定 部门进行事先申报认定,由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2.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

4.实缴注册资本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

6.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1.营业场所承租方应为申报主体;

2.补助对象为补助年度内新注册企业;

3.数字文化企业应符合数字文化企业代码。

 



申报项目类别

2.扶持文化企业落户做强

奖励补助类型

2.2企业成长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1)对新纳入规(限)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规(限)上数字文化企业,自落户我区之日起三年内,首次   年营收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

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获评的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含 数字文化示范企业)、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国文化企业 30强提名、全国文化企业30强,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50

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认定部门

 

1)项: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认定;

2)项: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其中除数字广告企业由区

市场监管局认定外,其他数字文化企业由区委宣传部认定);

3)项: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认定,其

他由区委宣传部认定;

 

 

 

资金申报程序

 

 

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印证材料:第1)项提供街道纳规申报表或相关证明材料;第2)

项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第3)项提供上级批复文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5.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2)项申报主体代码应符合数字文化企业代码。

 

 

申报项目类别

2.扶持文化企业落户做强

奖励补助类型

2.3重大展会参会补助

 

 

 

政策条款内容

对企业参加国外、国内、省内、市内政府主导的展会,分别给予2

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补助;对独立特装企业,按

0.3万元/9平方米给予特装补助,特装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

50%。每家企业每年参展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资金申报程序

 

 

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相关部门的展会通知文件,特装补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5.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政府主导展会”为申报主体接受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

局派遣参加的文化产业类展会。

 

申报项目类别

2.扶持文化企业落户做强

奖励补助类型

2.4重大文化活动补助

 

 

 

政策条款内容

对符合江北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有助于推动 江北文化产业发展的展会、赛事、论坛等文化交流活动,经事先 申报认定通过后,每个按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事先申报费用)

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活动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认定部门

 

又文化广电旅游局

 

 

 

 

 

 

资金申报程序

1.事先申报。申报主体经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提交区认定 部门进行事先申报认定,由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2.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经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文化交流活动实际投入情况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5.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活动实际投入认定范围限定在活动场地、布展、宣传、交通等费

用。

 

 

申报项目类别

2.扶持文化企业落户做强

奖励补助类型

2.5企业融资补助

 

 

 

 

 

 

政策条款内容

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投入文化产业项目所发生的融资利息给予补

(仅限未获市级补贴项目),贷款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含分支

机构)在宁波的各类银行。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年终人民银行发布为准),补贴额按照实

际利息发生额的50%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司一项目补助最多不超过3年。

 

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

 

 

 

 

资金申报程序

 

 

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文化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证明;

4.银行贷款投入文化产业项目情况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6.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申报项目类别

3.扶持企业创作文化精品

奖励补助类型

3.1文化精品原创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经事先申报认定的,符合我区文化发展需求导向,创作地或取景

地在江北的优秀原创文化产品(动漫、游戏、电影、电视剧、舞

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 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平台(年度活跃用户规模不 低于5000万的互联网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首年度 实际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收入的2%给予原创作品开发

单位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原创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认定部门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上级部门对应的区级部门认定

 

 

 

 

资金申报程序

1.事先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提交区相关 认定部门进行事先申报认定,由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议确定;

2.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上线备案号或相关批文;

4.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发行方与出版播出平台的合同(协

);

5.公司实际分成收入证明;

6.作品样品(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可提供截图,附作品的网络

相关链接或可查询观看的资料);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8.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申报企业需为作品出品方或主出品方(备案立项主体),其所获

得实际收入为文艺作品播出(演出、发行)后首年度实际分成收

入。

 


 

 

申报项目类别

3.扶持企业创作文化精品

奖励补助类型

3.2文化精品获奖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

奖、   “之江潮”杯大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

国电影华表奖”   “中国电视星光奖”   “中国出版政府奖  “中国

电视剧飞天奖”  "中国电影金鸡奖"  "大众电影百花奖"  "中国

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浙江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单位一次

性奖励30万元。

认定部门及认定

标准

 

 

上级奖项评定部门对应的区级部门

 

 

资金申报程序

 

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上级批复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5.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申报项目类别

3.扶持企业创作文化精品

奖励补助类型

3.3文化IP引进及运营奖励

 

 

 

政策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文化IP资源,经事先申报认定, 首年度运营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 展出实际收入的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

万。

 

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

 

 

 

 

 

资金申报程序

1.事先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提交区认定 部门进行事先申报认定,由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2.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IP授权合同(协议)、授权方知识产权证明;

4.允许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政府相关部门批文;

5.允许出版/发行/播出/运营该作品的合同(协);

6.首年度实际收入相关证明材料(含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

来凭证等);

7.项目或作品样品(影视作品、动漫等可提供截图);

8.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单位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等;

9.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申报项目类别

4.鼓励企业投资兴建文化场馆

奖励补助类型

4.1文化场馆建设补助

 

 

 

 

 

 

政策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建设符合江北文化发展方向的文化场馆(博物馆、美术

),文化场馆需经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认定,建筑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上,免费对外开放,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针对博物馆 新建场馆、租房或改造新办场馆分别按每平方米600元、300元给 予一次性综合补助;针对美术馆,新建场馆、租房或改造新办场 馆分别按每平方米500元、200元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单个场馆

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综合补助包含租金补助,已享受租金

补助的,给予差额补助)。

 

认定部门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资金申报程序

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备案批复文件或登记证书;

4.浙江省智慧文化云(正常运营)相关数据,博物馆另须提供年报

平台等相关数据;

5.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复印

 ) ;

6.建筑设计图,无法提供现代正规设计图纸的需提供第三方专业评

估公司对建筑场地出具的评估认定报告;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8.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补助面积仅为免费展示面积,不包含售卖商品、餐饮、自费体验

等经营部分面积。

 


 

申报项目类别

4.鼓励企业投资兴建文化场馆

奖励补助类型

4.2实体书店建设补助

 

政策条款内容

对新开且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实体书店,按每平方米200

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

 

 

 

 

资金申报程序

 

 

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报 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无

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租赁合同及发票、经营面积证明或第三方提供的经营面积评估报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5.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补助面积不包含联营的餐厅和咖啡馆等经营面积。

 

 

申报项目类别

5.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发展

奖励补助类型

5.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发展

 

 

 

政策条款内容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较大

带动作用,自带资金、技术、研究成果等落户我区,能够填补我

区文化领域空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给予

重点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

 

备注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申报项目类别

6.重点扶持音乐产业发展

奖励补助类型

6.1扶持音乐精品创作

 

 

 

 

 

政策条款内容

对拥有独立音乐版权的原创音乐作品,首次获得省级、国家级、

国际性权威音乐奖项,经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原创音乐作品在主流数字音乐平台传播,

首次进入主流数字音乐平台相关榜单排名前三、前十的音乐作品,

分别给予版权方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

 

 

 

 

资金申报程序

 

 

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相关部门认定材料;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5.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1.按照申报主体首次年度申报的榜单排名进行补助,同一作品申报

主体选择一个榜单;

2.主流数字音乐平台为年活跃用户5000万以上,拥有独立音乐榜

单的数字音乐平台。


 

申报项目类别

6.重点扶持音乐产业发展

奖励补助类型

6.2扶持优质音乐企业落户

 

 

 

政策条款内容

对优质音乐企业入驻宁波音乐港,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企业落  户补助(参照《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二条第1款“企业落户补助”中数字文化企业相关补助标准执

)。

 

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

 

 

 

 

 

 

资金申报程序

1.事先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提交区认定 部门进行事先申报认定,由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2.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

4.实缴注册资本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

6.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申报项目类别

6.重点扶持音乐产业发展

奖励补助类型

6.3扶持音乐产业场馆设施建设

 

 

 

 

 

 

 

政策条款内容

1)鼓励音乐企业在江北投资建设音乐厅、音乐剧院(剧场)、录

音棚及其它音乐专业制作、演出功能性场馆设施,给予场馆建设

补助(参照《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四条第1款“文化场馆建设补助”中美术馆补助面积要求和补

助标准执行;其中,录音棚建筑面积要求不少于100平方米)。

2)对全国知名、行业领域领先的现代音乐院校或产学研一体的项 目,项目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的,经事先申报认定,按实际投入

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

 

 

 

 

 

资金申报程序

1.事先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提交区认定 部门进行事先申报认定,由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2.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4.第1)项须提供建筑设计图或第三方经营面积评估报告;第2)

项须提供项目实际投入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6.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申报项目类别

6.重点扶持音乐产业发展

奖励补助类型

6.4扶持音乐演艺企业发展

 

 

 

 

 

 

政策条款内容

1)支持和鼓励音乐企业在辖区内承办政府部门主办或指导的特色 音乐演出、音乐赛事,并进行市场化运作,经事先申报认定,按

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事先申报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

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在江北举办并进行票房结算的知名品牌音乐活动,经事先申 报认定,且票房人数达600人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元/人的票

房补贴,单个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

 

 

 

 

 

资金申报程序

1.事先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提交区认定 部门进行事先申报认定,由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2.年度申报。申报主体由属地街道(镇、园区)初审、部门年度申 报认定,提交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终审,经公示

无异议的,兑现专项资金。

 

 

 

 

需提供的申报材

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北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第1)项须提供演出、赛事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2)项须提

供票房人数佐证材料;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等;

5.其它须提供的资料。

 

 

备注

1)知名品牌音乐活动,主要指草莓音乐节、迷笛音乐节、东海

音乐节等品牌音乐节

2)票房收入为单场票房。

 


 

申报项目类别

6.重点扶持音乐产业发展

奖励补助类型

6.5扶持音乐版权交易平台建设

 

 

政策条款内容

鼓励依托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开展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交易,对

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交易代理机构,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其

进行版权或知识产权登记交易行为对江北的实际贡献给予奖励。

 

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

 

备注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区委宣传部咨询对接。



  2

 

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事先申报认定表

(202X 年)

 

 

申报主体单位

名称(盖章)


 

所属行业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类别


奖励补助类型


 

 

 

 

 

 

 

 

 

 

事先申报

项目介绍

 

 

 

(依据政策条款介绍项目情况,如投资额、预计规模等)

 

 

预计申报金额(万元)


 


 

 

 

 

 

属地街道(镇、

|区)初审意见

 

 

 

 

 

签字:

(盖章):

 

      

 

 

 

 

 

 

 

 

 

部门认定意见

 

 

 

 

 

 

 

 

 

 

签字:

 

(盖章):

 

      

 

 

 

 

 

区文化产业发

 

展领导小组办

 

公室意见

 

 

 

 

 

 

 

签字:

 

(盖章):

 

      

注:本表格一式两份,盖章后企业保留一份。


  3

 

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年度申报表

(202X )

 

申报主体单位

名称(盖章)


 

所属行业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类别


奖励补助类型


申报奖励补助

面积(平方米


申报奖励补助

金额(万元)


 

 

 

 

 

 

奖补理由、项

 

目情况等的简

 

要说明


 


 

 

 

 

 

 

 

 

 

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        (属于/不属于)江北区“一企一策”享受单位;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我单位承诺报送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准  确,所实施项目合法合规,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受

相关部门处罚。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签名:                      申报主体单位盖章:

 

       

 

 

 

 

 

属地街道(镇、

园区)初审意

 

 

 

 

 

 

 

签字:

(盖章):

      

 

 

 

 

 

 

部门认定意见

 

 

 

 

 

 

 

签字

(盖章):

     



 

 

 

 

 

 

 

 

 

 

区文化产业发

 

展领导小组办

 

公室意见

 

 

 

 

 

签字:

(盖章):

 

     

核定金

 

 

(万元)


变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