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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常山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常山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常山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衢 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现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信心增预期

(一)强化财税政策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延续优化完善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依规加  大减税降费力度,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免申即享” 税费优惠办理方式,精准回应涉税诉求,精准推动“应享尽享”。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  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配合落

实,不再列出。)

(二)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县产业基金及其子基金新增 投资中,总体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在基金绩效管 理办法或合作协议中明确,对投资民间投资项目超过70%的子基 金按完成情况酌情提高管理费标准。在基金投后管理的过程中引 导鼓励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县招商基金实体化运 作,组建各类创业投资子基金,力争三年左右实现基金集群规模, 大力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县财政局、县金融中心、县国资中心、

县国投公司)


 

 

 

(三)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持续深入开展“五未”土地处置和 工业用地全域整治工作,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加大低效工业 用地整治力度。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 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 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推动 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 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在符合详细规划、 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 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县资规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四)强化用能保障。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 抵扣以及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每年新

增能耗的70%以上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县发改局)

(五)强化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民营企业授信评价  机制,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比重,支持创新推广供应链金  融业务模式,持续推广“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深化“贷款码” 融资服务模式。强化联合会商企业清单动态管理,加大对清单  重点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推动银行机构完善考核激励、尽职免   责等制度安排,引导开发区别于大集团、小微客户的中型企业专   门评价模型。积极落实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配套支   持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衢

融通”平台的使用,实现银企精准高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与行业


 

 

 

部门合作,探索推出项目贷、园区贷等“信易贷”线上合作产品,

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更便捷、更优惠的信贷服务。开

展碳账户贷款财政贴息。安排一定资金给予碳账户贷款贴息补助,

引导和推动各金融机构创新更多的贷款金融产品。加强“凤凰丹穴”

数字化应用的使用,推动更多企业入驻享受上市集成服务。依托

省股交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政策业务培训服务。(县金

融中心、衢州银保监分局常山监管组)

(六)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支持民营企业与院校开展 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推动常山县职业教育发展,对技 工学校招生、校企合作实训基地、产业学院建立进行奖励。大力 开展数字经济产业招引,谋划产业园功能布局建设,筹建人力资 源交易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创业孵化中心。推进重点行业、 特色行业高水平工匠大师工作室建设,创设一批“工匠+大师”工作 室。依据县域产业集聚状况、经济特色、行业分类,开展个体工 商户专业性、特色性、定制性培训。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权益保障,按照《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 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执行到位。授予民 营企业相应职称评审权限,并加强职称评审的指导和监管。(县人

社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市场监管局)

 、降门槛扩领域

(七)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聚焦铁路、公路、水

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火电、充电桩、储能、先进制造业、现


 

 

 

代设施农业等产业发展领域,梳理形成向民营企业推介的重大工 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 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支 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依法依规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 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县发改局、县 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县经信局)

(八)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引导支持民营  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实   施研发费用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  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高企研发中心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50万、3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承接国家、  省、市重大科技计划,列入省“尖兵”、“领雁”项目或国家项目计   划的,获项目资金资助5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获项目  资助资金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围绕“五个一 

产业每年安排300万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全面推广实施创新服务券制度。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民 营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每年向企业或创业者发放创新服务券,用 于委托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专利购买、科技 金融等科技创新服务,单家企业或单个创业者创新服务券额度每 年最高10万元(含)。( 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税务

局、县金融中心)


 

 

 

(九)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落实对创业投资差异化监管要求, 优化商事环境,促进投资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  两柚一茶深加工等高技术产业培育的对接融合,解决初创期企业、 成长型企业的融资难题。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按规定落实创业投资企 业、天使投资人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资中心、县税务局、县市

场监管局、衢州银保监分局常山监管组、县金融中心)

(十)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 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 置等方式盘活资产,用于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 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试点,摸排储备2家以上 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推动一批标志性项目发行上市。拓宽混合 所有制改革领域和范围。(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资中心、衢

州银保监分局常山监管组、县金融中心)

(十一)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 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元以下的 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 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 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超过合同 金额的1%。完善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条款,采供双方应明确预 付款比例、付款条件和时间等,确保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落实到 位。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 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 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

材料。(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及各采购单位)

 、真公平破隐性

(十二)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 有规定外,在招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 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 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 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 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 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 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 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 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 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县监管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

交通运输局、县林水局)

(十三)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

度。推进招标文件清理、示范文本联合检查、重点建设项目投标


 

 

 

异常专项检查行动,打击处理一批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市场 主体及个人,全力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类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则障 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县监管办、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林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

(十四)增加招标人的自主权利。稳步推进常山县“评定分离” 试点改革,为招标人选择优质企业提供更多路径。通过修订招标  文件示范文本等引导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科学合理设定投标条件,

保护实际承担施工建设的企业。(县监管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林水局)

(十五)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 位,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在权益保护 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 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

务。(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十六)严格实行“非禁即入”。推动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落地实施,开展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宣传工作,提升市场准入 制度的透明度和知晓度。组织梳理清单事项的名称和审批权限,  公布清单事项的名称、流程和办理要件,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 一网通办”。持续完善典型案例归集机制,督促各部门自查自纠, 加大排查力度,每季度征集案例。(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林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拓市场促升级


 

 

 

(十七)实施“千团万企”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拓市场。继续支 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民营企业 引进高质量外资,对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 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 )相关要求的项目,县级财政给予相应政策激励。对接“丝路领 ”行动计划,积极培育有条件的本土民营企业加强国际产能合作 和第三方市场合作,畅通商务人员跨境交流渠道。建立完善对外 投资服务生态系统,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保险、法律、安 全、人才等一站式服务。(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外事办、县税

务局、县金融中心)

(十八)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全面实施平台企业主体责 任清单制度,引导平台深入开展合规建设。以制造业为重点,支 持各领域龙头企业实施数字化平台化战略,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 细分行业产业大脑、企业大脑等,构建平台产业生态。推动平台 企业模式创新,鼓励平台企业率先开展新技术多元化应用场景建 设,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集成电路等领域重大项目 建设。构建“有感服务、无感监管”新模式,创新平台企业品牌培 育、标准引领、产权保护等服务载体。强化平台经济网上舆情风 险监测,推进网络直播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积极培育网络直播等 新业态,打造以“一只果”“一滴油”为引领的具有常山标志性的“网 红经济”集聚区。积极培育电商园区(跨境电商园区)平台,支持

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对经县经信局考核认定的电商园区(跨


 

 

 

境电商园区),按公共区域装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孵化功 能明显的再给予30万元运营补助,对获得省级电商园区(跨境电 商园区)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汽车4S店落地引 荐奖,对成功引进汽车4S店并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招引中 介人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 据中心、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

局、县委网信办、县城投集团、县农投集团)

(十九)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 分类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投资主体不变的, 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采用“直接变更”办理登记,简化手续,按规 定免除房屋、土地权属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建立健全个体工商 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体系,完善跨部门数据比对分析制度。(县市

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二十)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对经备案(核准)且 新设备投资额在100(含)—300万元300(含)—1000万元、 1000万元(含)以上的民营企业技改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期限 不得超过两年),分别按新设备投资额的5%、7%、10%给予一次 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额补助1000万元。以上补助不含新办企 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期内的技改项目(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对新 购置且经专家认定符合标准的工业机器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台不超过10万元。对轴承企业实际新增

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上(含)的技改项目,


 

 

 

分别按实际新增设备投资的8%、12%给予一次性补助。除上级另 有规定外,对省级以上投资补助类项目,补助计划明确并开工实 施后,预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60%;项目设备定购完成且投资 额完成过半时,兑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项目建设完成后, 立即组织验收并进行资金结算。每年申报一批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改造项目,对于成功列入的项目,县财政将按省级补助资

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激励。(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积极开展细分行 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对重点智能化改造项 目,新增软硬件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类项 目,按设备投入的15%、软件投入的30%给予补助;非集成类项 目,按设备投入的10%、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按照《关于 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政办发

2022〕19号)进行补助。( 县经信局)

(二十二)构建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针对创新型中 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 分层分类建立培育库,实行精准精细的服务保障机制和有进有出 的动态管理机制。引导企业进入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为企 提供规范提升、股债融资、上市培育等综合服务。落实高成长企 业服务直通车制度,优先保障技术、人才、用地、用能、融资 要素需求。促进企业规范化提升,对首次获得省信用管理示范企

业、省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商业秘密保护基(示范点、


 

 

 

示范指导站)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大力推动企业绿色低 碳发展,首次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每增加一张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 县经信局、县金融中心、县

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全力支持企业上市。

强化上市业务培训和行业指导,科学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 路径,每年动态保有10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对企业在浙江省股 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等板块挂牌或者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 成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以及在上交所等交易所上市的,按现行

政策执行奖励。(县金融中心)

 、优氛围增服务

(二十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优 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 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惩处。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 涉企、涉产权案件强制性措施适用,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 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各类侵权纠 纷案件,依法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坚决防止超权限、超范围、 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 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综合运用多种执行强制措施,保障胜诉民营 企业及时实现权益。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强化知识 产权跨区域、异地、联合保护力度,协助知识产权纠纷实质性化

解。加快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提升涉企法律服务能级,


 

 

 

强化企业合规意识,培育企业合规文化,培养合规人才。健全企  业涉法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高效、精准回应企业诉求。(县  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

县检察院)

(二十五)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负 面和倡导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消除不必 要顾虑、打破不必要限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家、  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制度,实行常态调研服务。深入政企常态化沟 通,持续擦亮“亲清健康加U”品牌,完善民营企业家意见诉求 直通机制,构建问题诉求“交办—督办—回访—评价”的闭环机制。 以打造“随叫随到、无事不扰”工作模式为主线,构建全方位多维 度助企服务工作矩阵,持续办好“亲清爱企日”活动。从有利于企 业发展出发,依法集中排查、清理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邀请优秀民营企业家开展咨政活动、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列席经 济会议等。加强对商会的指导、引导和服务,支持各地商会发展 建设,真诚坦荡同企业家交朋友,引导商会开展招商引资、招才 引智、联谊交友等活动,继续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对引进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到1亿元以上的,在落实个人奖励的基础上, 对其所在商会配套10万元活动经费奖励。(县委统战部、县纪委 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改革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

监管局、县营商办、县工商联)

(二十六)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


 

 

 

产业全链条,在优化提升基本政务服务基础上,整合公共服务、  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打造一站式集成、线上线下协同的企 业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政策、人才、 金融、科创、法律、开放、公共设施等集成服务,积极推动政务 服务从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向增值化迭代跃迁。进一步健全 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动政策早落地、企业早受益。加快公 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 县营商办、县委编办、县委改革办、县发 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其

他增值化改革涉及单位)

(二十七)创新优化监管执法方式。聚焦涉企高频高危领域, 梳理多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推进73件监管“一件事”综合集 成监管,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监管执法模 式,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进一步杜绝多头执法、  重复执法、执法扰企问题。迭代“综合飞一次”智慧巡检应用,融 合打通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平台,全面提 升执法事件处置效能。建立“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轻罚 免罚”等增值化改革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制度,探索26个领域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具体化、标准化。全面贯通“行政行为码”,推 动执法事项的全程监督,构建“许可—检查—处罚—强制—复议  诉讼”闭环链条,实现行政行为赋码率、平台出件率、签章使用 率和线索处置率4个100%,推动执法权力的规范透明运行和制

约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县综合执法局、县司法局、县营商办、


 

 

 

县市场监管局,其他县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十八)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以全面共享、广泛协同、深度融合为要求,全面 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数字化、市场化水平,加快健 全归集共享体系、信用产品体系、信用监管体系和激励约束体系, 切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基层治理、发 展市场经济以及扩大开放合作中的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

撑。( 县营商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法院)

(二十九)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健全 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款长效机制。强化拖欠账 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的执行。完善拖欠账款投 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建立 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 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 要依法予以补偿。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依 法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

要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推动实现政府无拖欠款、常山无欠薪。

〔县经信局(减负办)、县人社局、县府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国资中

 

(三十)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弘扬企业家精神、

讲好企业家故事”为主线,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事迹和突出贡献


 

 

 

宣传,支持引导走依托自主创新、营造自主品牌、弘扬自强文化、 构建自身特色的路子。深入开展新常商“青蓝接力”活动,搭建“ 清常青树”品牌,成立“新语兴愿·常青树”宣讲团,推动完善新 代企业家全链条培养体系。建立新生代企业家传承导师制,积极 发挥老一代民营企业家传帮带作用,助力新生代企业家快速成长 和接班创业。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培训机制,举办“亲清爱企大讲 ”“常商讲堂”系列活动,开展各类惠企政策宣讲会和辅导服务, 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学习、交流、互动的有效平台,推动民营企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家加强学习培训,对参加政 府组织或认可的各类能力提升班次的,给予培训费50%补助,最 高补助3万元。经过经信部门审核的企业与专业咨询管理公司签 订的精细化生产、现场管理、5S等企业管理提升项目,给予项目 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三十一) 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在县级 媒体平台设置专题专栏,积极谋划民营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推 动举措及典型案例等重大主题报道,加强对县域优秀民营企业、  企业家和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的常态化正面宣传,不断强化媒体监 督作用。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建立涉企舆情 信息直连机制,推进舆情快速处置。(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县公安局、县传媒集团)

(三十二)建立健全“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切实抓


 

 

 

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 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要定期研究本县主导产业的  产业链、本地投资项目和外迁投资项目情况,定期听取民营企业、 民间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定期总结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  期发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报告。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县发

改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

各牵头单位要突出依法合规、示范引领、回应关切,根据工 作职能和责任分工,迅速抓好政策的细化实施,确保政策可落地、

好操作、能见效,为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