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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县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县的若干意见》(象政发〔2021〕36号)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产学研合作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象山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委托开发、合作开发、专利权转让等技术合同,相关合同在2023年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
3.规上企业2023年度有R&D费用支出。
二、补助额度
1.技术开发类按实际交易金额的30%,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2.技术转让类按实际交易金额的20%,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
3.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
三、申报资料
1.《象山县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 技术合同(复印件);
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4. 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5. 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附件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县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人才科(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910室)。受理截止日期为3月6日。
联系人:王 琴,联系电话:89387670
五、其他说明
1.存在下列情况的技术成果交易不予补助:
(1)关联单位之间的技术成果交易 ;
(2)管理创新类成果交易;
(3)所购买的技术成果并未应用于企业自身的生产发展;
(4)技术出让方明显不具备相关技术的开发能力和条件。
2.同一技术交易项目如已获得其他补助,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象山县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申报类型 | □技术开发类 □技术转让类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产学研 合作单位 | ||
手机号码 | |||
项目名称 | |||
技术合同金额 (万元) | 实际交易金额 (万元) | ||
交易双方是否 为关联企业 | □是 □否 | 本项目是否 已获得过补助 | □是 (补助类别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否 |
实施方案及经济、社会效益(约300字,可另附页) | |||
项目申报 单位承诺 |
我公司承诺,此次申报象山县2023年度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所提交的内容和佐证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科技局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