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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余政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附件: 《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知识产
权与质量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知识产权与质量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
一、知识产权评优
(一)奖励内容
对当年新获得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 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8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
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荣誉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贯标认证(评价)
(一)奖励内容
1.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
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2.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 56005 认证的 企业,按照一至五级分别给予9万元、13万元、17 万元、21万
元、25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应体系认证(评价)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质押贴息
(一)奖励内容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额1%、每 家每年最高20万元的贴息补助(若实际补贴总额超过专项政策 资金限额的,将每户同比例下调贴息致可能不足1%)。(余政发
〔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质押登记通知书或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 证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等银行专用章),合同之
间须具备关联性;
4.借还款记录(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等银行专用章);
5.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付的利
息金额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知识产权保险
(一)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给予实际支付保险费用 25%、单笔最高1万元、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余政发
〔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银保监部门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汇款缴费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单、汇款缴
费凭证与发票之间须具备关联性;
6.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补助项目清单(由知识产权保险运营服
务中心提供,加盖公章)。
五 、新建知识产权联盟
(一)奖励内容
对新建的国家、省、宁波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级知识产
权保护联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
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 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地理标志
(一)奖励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 标,且达到产业化效果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
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应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产业化证明(加盖公章)。
七、专利导航
(一)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专利导航项目通过省、宁波级验收的,分别给予
10万元、6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 高价值专利组合
(一)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通过国家、省级验收的,分 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1
条 )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 商业秘密保护
(一)奖励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省、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基地(站、 点)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被认定 为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的,每家奖励0.5万元。(余政
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荣誉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一)奖励内容
对新认定为省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奖励0.5 万
元。(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公示文件。
十一、市政府质量奖
(一)奖励内容
在全市企业中新评选1-5家市政府质量奖,每家给予30万
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奖文件。
十二、质量品牌提升项目及服务平台
(一)奖励内容
1.产业质量提升项目、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项目通过验收 的,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
14号第112条)
2.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省级及以上验收的,
给予3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通过省级及以上验收的文件。
十三、“品字标”品牌
(一)奖励内容
对首次获得“品字标”系列品牌的企业,其中:“浙江制造” 认证及自我声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丽水山耕” “浙江农产”“浙江服务”等其他子品牌均给予5万元的奖励。
(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 关认证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四、绿色产品认证
(一)奖励内容
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余
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认证产品须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清单及认证目录》内。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
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证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五、各类标准制定
(一)奖励内容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 标准、省地方标准、省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0 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参 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在所有制定单位中排名第二和第三位)
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
制定同一类别的多项标准,只补助一项。(余政发〔2023〕14号
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各类标准以发布时间为准,且须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等相关网站上公示。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
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标准文本(封面、前言、首页);
4.上级相关网站公示证明。
十六、标准化项目及奖项
(一)奖励内容
1.主持承担的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主持的 项目新获评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均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万
元、5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2.中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首次通过验收认定的,主持的项目 新获评“浙江标准”的,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
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通过省级及以上验收或获得相关荣誉的文件。
十七、有关说明
( 一)政策兑现以当年度资金安排额度为限,除宁波市商业 秘密保护贯标企业(第九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十条)、 市政府质量奖(第十一条)外,其他条款若出现超总额度情况时 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政策资金兑现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 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经分管市领导签 字认定后兑现。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政策;同一产品、项目等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两个层级及以上荣誉
认定的,按高一档奖励;不同年度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二)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新增违建等重 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具体认定按市政府专题
会议明确的标准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余姚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市监综〔2021〕 74号)、《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余市监综〔2021〕144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
2.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
附 件 1
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开户银行 及账号 | ||||
申请项目 (请在对应 项目前打 √ , 可多选) | 一、口知识产权评优(□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 二、口贯标认证(评价)(□GB/T29490认证、□IS056005评价—— 级) 三、口质押贴息 四、口知识产权保险 五、口新建知识产权联盟(□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 六、口地理标志 七、口专利导航(□省级、□宁波市级) 八、口高价值专利组合(□国家级、□省级) 九、口商业秘密保护(□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贯标企业) 十、口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 | |||
简要说明 | ||||
申请金额 | 相关部门 核定金额 | |||
附件材料 | ||||
申请人声明 | 本次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以上申请的奖励补 助项目均未在余姚市内享受过同项奖补。如有不实之处,自愿取消当年及后 两年度奖补资格,对已获得的奖补资金依法退回,并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有关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注: 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附 件 2
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 通讯地址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申请金额 | 相关部门 核定金额 | ||||
序号 | 奖励补助内容 | 文件号(证书号) | 授予日期 | ||
1 | |||||
2 | |||||
3 | |||||
4 | (量多请增加行) | ||||
申请单位承诺所填报情况属实,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注: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2023年9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