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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犬局 2022年3 21日


 

 

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 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依据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我区统一采用“江北区+依托 企业简称+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形式。区科技局负责 江北区中心的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认定中坚持自愿申报,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中心的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主体为在江北区

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第四条  申请认定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应具备以下条

件:

(一)企业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 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不低于100万元。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单列,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 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

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二)企业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从事研发和 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

职工人数的10%以上。

(三)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高度重视专利等知识 产权的申报保护工作,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 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由企业通过自主

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四)企业须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相 对独立的研发用房和与中心规模相适应的用房面积;并配备有先

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

(五)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研究开发管理制度 和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

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第三章  中心的认定程序

第五条  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基本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请单位填写《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要求并获得 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的企业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赴企业进行实地

核查。


 

 

 

(三)发文认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区级企业工程技

术中心认定名单,经区科技局党组会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第六条中心运行期间存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认定资格的;

(二)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三)有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四)依托企业主体消失或者主营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的。

第五章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颁布的《江北区企业 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20〕6号)同时废

止。

 

 

 

 

 

 

 

 

 

 

 

 

 

 

 

 

 

 

 

抄送:区人大办、区政府办。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