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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余姚市财政局 印发《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知识产权与质量品牌标准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

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余政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附件: 《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知识产

权与质量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知识产权与质量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

 

 

一、知识产权评优

(一)奖励内容

对当年新获得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 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8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

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荣誉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贯标认证(评价)

(一)奖励内容

1.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

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1)

2.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 56005 认证的 企业,按照一至五级分别给予9万元、13万元、17 万元、21万

元、25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应体系认证(评价)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质押贴息

(一)奖励内容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额1%、每 家每年最高20万元的贴息补助(若实际补贴总额超过专项政策 资金限额的,将每户同比例下调贴息致可能不足1%)。(余政发

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质押登记通知书或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保 证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等银行专用章),合同之

间须具备关联性;

4.借还款记录(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等银行专用章);

5.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付的利

息金额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知识产权保险

(一)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给予实际支付保险费用 25%、单笔最高1万元、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余政发

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银保监部门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汇款缴费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保单、汇款缴

费凭证与发票之间须具备关联性;

6.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补助项目清单(由知识产权保险运营服

务中心提供,加盖公章)。

 、新建知识产权联盟

(一)奖励内容

对新建的国家、省、宁波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级知识产

权保护联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


 

 

 

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 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地理标志

(一)奖励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  标,且达到产业化效果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

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应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产业化证明(加盖公章)。

七、专利导航

(一)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专利导航项目通过省、宁波级验收的,分别给予

10万元、6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 高价值专利组合

(一)奖励内容

本市内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通过国家、省级验收的,分 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1

 )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 商业秘密保护

(一)奖励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省、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基地(站、 )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被认定 为宁波市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的,每家奖励0.5万元。(余政

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荣誉认定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一)奖励内容

对新认定为省AAA “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奖励0.5 

元。(余政发〔2023〕14号第111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公示文件。

十一、市政府质量奖

(一)奖励内容

在全市企业中新评选1-5家市政府质量奖,每家给予30万

元的奖励。(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奖文件。

十二、质量品牌提升项目及服务平台

(一)奖励内容

1.产业质量提升项目、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项目通过验收 的,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

14号第112条)

2.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省级及以上验收的,

给予3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通过省级及以上验收的文件。

十三、“品字标”品牌

(一)奖励内容

对首次获得“品字标”系列品牌的企业,其中:“浙江制造” 认证及自我声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丽水山耕” “浙江农产”“浙江服务”等其他子品牌均给予5万元的奖励。

(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 关认证证书(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四、绿色产品认证

(一)奖励内容

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余

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认证产品须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清单及认证目录》内。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

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证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五、各类标准制定

(一)奖励内容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 标准、省地方标准、省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0 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参 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在所有制定单位中排名第二和第三位)

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


 

 

 

制定同一类别的多项标准,只补助一项。(余政发〔2023〕14号

112条)

(二)申报要求

各类标准以发布时间为准,且须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等相关网站上公示。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

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标准文本(封面、前言、首页);

4.上级相关网站公示证明。

十六、标准化项目及奖项

(一)奖励内容

1.主持承担的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主持的 项目新获评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均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10万

元、5万元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2.中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首次通过验收认定的,主持的项目 新获评“浙江标准”的,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

的补助。(余政发〔2023〕14号第112条)

(二)申报要求

相关单位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通过省级及以上验收或获得相关荣誉的文件。

十七、有关说明

( )政策兑现以当年度资金安排额度为限,除宁波市商业 秘密保护贯标企业(第九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第十条)、 市政府质量奖(第十一条)外,其他条款若出现超总额度情况时 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政策资金兑现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 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经分管市领导签 字认定后兑现。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政策;同一产品、项目等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两个层级及以上荣誉

认定的,按高一档奖励;不同年度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二)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新增违建等重 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具体认定按市政府专题

会议明确的标准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余姚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市监综2021〕 74号)、《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品牌标准政策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余市监综〔2021〕144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

2.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


 

  1

余姚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申报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及账号


 

 

 

申请项目

(请在对应  项目前打  ,

可多选)

一、口知识产权评优(□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  二、口贯标认证(评价)(□GB/T29490认证、□IS056005评价——   级)

三、口质押贴息

四、口知识产权保险

五、口新建知识产权联盟(□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

六、口地理标志

七、口专利导航(□省级、□宁波市级)

八、口高价值专利组合(□国家级、□省级)

九、口商业秘密保护(□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贯标企业) 十、口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

简要说明


申请金额


相关部门 核定金额


附件材料


 

 

 

申请人声明

本次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以上申请的奖励补 助项目均未在余姚市内享受过同项奖补。如有不实之处,自愿取消当年及后 两年度奖补资格,对已获得的奖补资金依法退回,并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签名:                (盖章)

         

 

有关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附注: 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

余姚市质量品牌标准奖励补助申报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金额


相关部门 核定金额


序号

奖励补助内容

文件号(证书号)

授予日期

1




2




3




4

(量多请增加行)



 

申请单位承诺所填报情况属实,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

 

 

 

签名:          (盖章)

         

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附注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