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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科技企业梯队培育,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容,根据《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扩容行动计划(2022—2025年)》(慈政办发〔2022〕7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申报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并计划于2026年底前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2、按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总分在50分以上;
3、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认定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申请书(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涉及评分指标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职工社保缴纳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科技人员劳动合同、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经税务系统导出的年度财务报表、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企业负责人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等(如需获得相应指标分数,必须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如无按未达到指标要求处理)。
四、申报流程
1、申请入库企业请登录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cxprogram,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5月10日)填写提交慈溪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上传相关附件佐证材料,报镇(街道、产业园区)审核。
2、镇(街道、产业园区)对照培育企业基本条件,于5月17日前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上报,并填写拟入库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入库培育。
五、其他事项
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采用动态管理,科技部门每年公布当年有效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名单,每家企业培育期最长三年,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形式审查后自然失效。
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培育期内可领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新券,相关申领兑现按《慈溪市创新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修订)》操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0574-89591363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1313室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