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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3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正常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1.此次申报条款具体详见实施细则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9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附表的表格形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企业申请的补助项目请确保真实,并未在高新区内其他部门享受过同项补助。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关于申报2024年第四批促进区域经济
稳进提质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款及申报材料
(三十二)基地及楼宇奖励。对被评为年度区级优秀奖、鼓励奖的基地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成功申报市级亿元楼宇的区内商务楼宇,按市下达的奖励资金全额奖励给各楼宇管理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基地服务机构被评为年度区级优秀奖、鼓励奖的证明材料/区内商务楼宇约成功申报市级亿元楼宇的证明材料(例如红头文件、证书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咨询方式:发展规划科檀老师,89288693
二、申报流程
1、上述所有材料需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街道、专业园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附件4的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3、区本级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区经发局相关科室审核。
4、企业申请的补助项目请确保未在高新区内其他部门享受过同项补助,一旦发现,取消本次及今后政策扶持资格。
三、街道、专业园联系方式
双创中心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89289235
软件园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9289213
梅墟街道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88483098
新明街道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7908515
贵驷街道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86559729
聚贤街道联系人:王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89076561、87026925
四、附件
1、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签字) | 联系电话 | ||
申请奖励项目 | 申请金额(万元) | ||
简要说明 | |||
附件材料 | |||
企业声明(盖章) |
此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以上申请的补助项目均未在高新区内享受过同项补助。 如有不实之处,自愿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补助(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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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街道、专业园)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4年第 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专项资金审核汇总表 | |||||
街道/专业园(盖章):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金额(万元) | 依据 | 审核意见 | 初审补助金额(万元) |
总计 | |||||
一、 | 基地及楼宇奖励 | (此处填商贸流通发展补助的合计申报金额) | 甬高科〔2021〕42号 | (此处填商贸流通发展补助的合计初审金额) | |
1 | XXXX公司 | 甬高科〔2021〕42号 |
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 审核: 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