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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助力我县打造“两个先行”山区奋勇探路者。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2〕9号)精神,现就《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21〕69号)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拟挂牌上市企业股改过程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的,涉及到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支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和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入股的相关情况,按照市现行政策给予奖补。

二、支持企业挂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对“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专精特新板等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挂牌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发行股票支付的,按交易价格确认为并购方实际出资额。

四、拟挂牌上市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在开化县境内(政府产业基金除外),每次按所募资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补充意见涉及的奖补资金额度将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实施日参照本政策执行。本补充意见实施后,原《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开政办发〔2022〕4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