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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 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 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杭政 办函〔2023〕48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杭州市人民

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原则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  环境保护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 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 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 企业, “专精特新”等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 品牌、知识产权示范、重点商标等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

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


 

报。申报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

收取任何费用。

二、 申报基本条件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 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

合评价结果达到A 档;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 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 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 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织,实施卓越绩效

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 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

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

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 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

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其杭州

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2)至(6)项基本条


 

件,杭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5)至(6)项

基本条件。

三、 申报材料内容

(一)《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 称《申报表》,可登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http://www.hzscjg.gov.cn/ 下载)。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 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

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 附录B,

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应对照 GB/T19580 的要求, 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 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

 )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

均应进行评价说明。

(四)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

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 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以及首席质量官任命文件和 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 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杭州市行政

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的证实性材料。


 

  ( 1 )  (2)、   (3)、   (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 (U

)和一 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5)项需提供电子

文档 (U )和  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申报组织可自行根据需要提供6分钟左右的展示视频。

四、 审核推荐及时限

(一)申报组织应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申报主体注册所在地 的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各地评审 办,设在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分局)。也可按申报组织产业

情况,向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会申报。

(二)各地评审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会负 责材料完整性审查,初审申报组织的信用档案。各地评审办应 在充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当地人民 政府或其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并必须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 意见和盖章。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会在申报表上签 署推荐意见并盖章。若申报组织为制造业规上企业,应在推荐

意见中注明该组织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 档。

(三)各推荐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组织申报材   料及《202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2,按推荐顺序排列)报市评审办。区、县(市)政府质

量奖获奖组织享有优先推荐权。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逾期市评审办

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五)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 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 条件”第(6)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

报告市评审办。

市评审办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109号市市场监管

6楼611 室。

联系人:施可慰、唐映雪,联系电话:89582609、89582610。

附件:1.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202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

汇总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