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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代理记账企业为小微企业 提供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促进平阳县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我局制定了《平阳县代理记账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代理记账

服务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平阳县代理记账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代理 记账服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减轻小微 企业创业创新初期的经营压力,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充 分发挥我县代理记账行业在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信

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23年3月至12月期间,注册登记在平 阳县范围内的新设立小微企业(注册资本小于等于500万元), 由代理记账企业提供首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免费基础

代理记账服务。

二、 代理记账机构选聘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质

1、 经营范围含“代理记账”的代理记账企业,已正常开

代理记账业务且具有一定规模。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接受财政

部门监管并通过年度审验的。

3、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三人以上,且持有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

(二)代理记账机构选定

代理记账机构的选定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实施。县市场


 

 

 

监管局在官网发布供应商入选条件,根据报名情况,公布和调 一定数量的代理记账机构作为平阳县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代理 记账服务的供应商,由服务对象在公布的代理记账机构中自行选

择,并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三、 代理记账服务范围

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代理记账服务内容仅限于:建账、税务报  /协助税务现场税务处理、每月代理记账(整理原始单据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每月纳税申报、每月出具财务报表、每月代为  打印,装订用户凭证、账册、报表等、日常的财税咨询、税务年 报、工商年报。小微企业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上述内容以外的

其他服务,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的范围。

四、 代理记账服务期限

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的期限,自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签订的 当月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企业因注销、迁出或实际缴纳

增值税税额连续6个月及以上为零的,应提前终止协议

五、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设立申报、领取营业执照时通过线上 或线下提交《平阳县代理记账企业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代理记账 服务申请表》 (附件1),与选定的代理记账机构签订《免费代

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  (   2 ) 

六、 监督与管理


 

 

 

(一)协议履行期间,被代理的小微企业发生注销、迁移或 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大于500万的)、非持续经营等 情形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书面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并终止免费代

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

(二)健全代理记账机构诚信档案管理,开展日常监管“双 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分类监管及风险监管等工作,加强对公

布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七、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3月17日施行,有效期2023

12月30 日。

(二)本实施办法实施期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相关

政策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调整本实施办法。

(三)本实施办法由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平阳县小微企业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

2.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样本)


 

 

附件1

平阳县小微企业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企业名称


委托代理记 账机构


社会信用统 一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主要经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或小 规模纳税人


注册资本


 

 

 

 

 

 

 

小微企业

承诺

我代表企业承诺:本企业符合《平阳县代理记账企业为小微企业提 供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规定的适用企业范围;本企业在申请过 程中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提交虚假材料,愿承 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附件2

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样本)

编号:

甲方:(小微企业)                 乙方:  (代理记账机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

根据《平阳县代理记账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 法》规定,甲方已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申请,并已被确 定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乙方为在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公布选聘的代理记

账机构。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的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

定的原始凭证。


 

 

 

2.甲方应归集和整理有关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并于每月   日前提供给乙方。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虚

报收入和支出。

3.甲方应建立健全与本企业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

4.甲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

5.涉及存货核算的,甲方负责存货的管理,应建立存货的管理制度, 编制存货的入库凭证、出库凭证、库存明细账和每月各类存货的收发存明 细表,并及时提供给乙方。甲方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

证库存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6.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济业务,遵守会计法、税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授意和指使乙方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7.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甲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

补充的原始凭证,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8.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代理记账工作,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应

积极采纳。

9.甲方应制定合理的会计资料传递程序,每月及时将原始凭证等会计

资料交乙方,做好会计资料的签收工作。

10.会计年度终了后,乙方将会计档案移交甲方,由甲方负责保管会

计档案,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

簿、按时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乙方应严格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为甲

方及时、准确地办理纳税申报工作。)

2.涉及存货核算的,根据甲方提供的存货入库凭证、出库凭证、每月

各类存货的收发存明细表,乙方进行成本结转。

3.乙方应协助甲方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针对内部控制薄弱

环节提出合理的建议。

4.乙方应协助甲方制定合理的会计资料传递程序,积极配合甲方做好

会计资料的签收手续。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5.乙方应按时将当年应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形成会计档案,

于会计年度终了后交甲方保管。未办理交接手续前,由乙方负责保管。

6.委托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与甲方办理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7.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乙方应当予以正确解释。

三、 责任划分

1.乙方是在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因甲方提供的 记账依据不实、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提供记账依据或其他过错导致委托事项

出现差错或未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委托事项出现差错或未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由

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过失、过错被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由过失、


 

 

 

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 服务期限

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提供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即X  X ——X

X 月。

五、 服务费用

根据《平阳县代理记账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 法》规定,甲方为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由乙方提供一年 免费代理记账服务,乙方不得就代理记账服务项目向甲方收取其他额外费

用。

六、 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若发生违反《平阳县代理记账企业为小微企业

提供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应终止本协议。

七、其他

(一)本协议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 分。本协议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

议为准。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及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

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

能解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委托双方各一份,


 

 

 

另一份报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