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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新电商品牌战略,推动我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提升新电商企业规模和质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和发展知名品牌为目标,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新电商产品和服务内容,助力打造“杭货”IP。
二、组织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杭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电商品牌认定工作,各区、县(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所辖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杭州市商务局负责“杭州新电商品牌”的最终评审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上报。
(二)资料审核。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初步评分,确认符合资格条件企业的初选名单。
(三)资格审核。杭州市商务局根据得分排序,综合考虑行
业特点等因素对进入初选名单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以当年计划
评定品牌数量确定进入公示企业名单。
(四)公示发布。市商务局通过局官方网站公示拟入选名单。公示期满后,正式发布“杭州新电商品牌”企业认定名单。
四、资格条件
1.申报企业在杭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独自承担法律责任,连续三年以上有销售额。
2.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申报品牌系列商品的上年度线上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品牌系列商品的线上年销售额近2年平均增速不低于20%。
4.申报企业产品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
5.首次申报的品牌需诞生于2017年7月1日之后。
6.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近两年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无不合格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
7.企业近一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没有产生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8.申报企业需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
五、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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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发创新能力(20分)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每获得一项国家级质量奖或科技进步奖得10分,一项省级质量奖或科技进步奖得5分。
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荣誉得10分。
4.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3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1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二)市场认可(50分)
1.企业品牌系列商品的上年度线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得10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5分。
2.上年度市场占有情况。上年度企业申报商标在较大规模的主流第三方平台同类目(一级类目)销售额排名前50名,得3分;前30名,得5分;前10名,得8分;前5名,得10分;前3名,得15分。如涉及多个第三方平台的,择一高计,不叠加。主要通过自建独立站销售的,视申报商标在独立站的销售额大小和同类排名情况酌情给予5分-30分。
3.品牌系列商品的线上年销售额近2年平均增速达到20%得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50分。
(三)品牌建设及推广(20分)
1.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或承办的新电商主题展会,每参加一-38-
场市级展会、活动得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此项累计不
超过15分。
2.上年度申报品牌通过市级及以上电视频道、市级及以上报纸媒体、市级及以上论坛活动等各类形式进行宣传,每通过一种媒介宣传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四)社会评价(10分)
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誉称号的情况,获得一个市级荣誉称号得2分,获得一个省级荣誉称号得3分,国家部委级荣誉称号得5分。同项不同级按最高取分不重复计算,不同项可以累积,最多不超过10分。
以上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品牌,且在有效期内。
六、监督管理
“杭州电商品牌”有效期为2年,为保持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市商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已获“杭州电商品牌”称号的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将撤销其称号;存在虚假申报、严重失信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撤销其称号,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
七、企业申报材料
1.“杭州新电商品牌”申报表;
2.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线上销售额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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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关于企业依法经营、纳税,一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企业一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承诺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老字号品牌创新(换新)需提供老字号证书;
6.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高新企业证书;
7.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8.企业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或承办的新电商主题展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9.申报企业商标在较大规模主流第三方平台同类目销售额排名情况;
10.上年度申报品牌通过市级及以上电视频道、市级及以上报纸媒体等各类形式进行宣传的图片等证明材料;
11.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1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