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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评定暂行办法

为鼓励新电商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备的集货体系,打通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项目。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遵循整链推进、整链验收、单独资助。供应链形成特色品牌,以品牌所有方作为链主单位,向上向下延伸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各环节,形成较为完整、稳定、高效的供应链。

二、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项目主体在杭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独自承担法律责任,连续三年以上有销售额。

2.申报项目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申报项目形成品牌为自有品牌。

4.申报项目品牌拥有线上销售渠道,各线上渠道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

5.项目拟定了《实施方案》,且能够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和完成项目,承诺能够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能够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现场督查、监-42-

督审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6.申报项目主体近一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没有产生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评分标准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项目,按下列供应链环节配套指标打分,满分200分,并设置10分的加分项。

(一)研发设计环节(30分)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研发设计投入金额(购买费用)占项目总投资额比重不低于10%的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3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1分。

4.项目获得以上3条得分前提下,若项目品牌由申报主体自主研发设计再得10分;若项目品牌的研发设计由申报主体收购而来,此项不得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二)生产制造环节(30分)

1.生产制造基地拥有占地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含)(不含分散区域累加)得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2.生产制造环节中运用高新技术,每获得一项国家级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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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科技进步奖得10分,一项省级质量奖或科技进步奖得5分。

3.项目获得以上2条得分前提下,若项目产品为申报主体自主生产制造再得10分;若项目产品为申报主体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制造,此项不得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三)仓储环节(30分)

1.仓库拥有占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含)(不含分散区域累加)得5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得1分,此项不超过10分。

2.智能仓储管理技术(配载技术、优化配载线路技术、装卸技术、包装技术、条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等)的应用每一项得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项目获得以上2条得分前提下,若项目产品的仓储中心为申报主体自主控制再得10分;若项目产品的仓储中心为申报主体租赁,此项不得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四)物流环节(30分)

1.物流管理软件(运输管理系统、货代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等)的应用每一项得2分;物流信息技术(EDI技术、信息分类编码技术、条码技术、射频识别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GPS技术、GIS技术、自动化设备技术等)的应用每一项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2.物流成本的投入占项目总投资额比重不低于10%的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项目获得以上2条得分前提下,若项目产品的物流配送中-44-

心为申报主体自主控制再得10分;若项目产品的物流配送由申

报主体委托其他企业进行,此项不得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五)销售环节(50分)

1.若项目品牌上年度线上销售额达5亿元得10分,每增加1亿元加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2.若项目品牌线上年销售额近2年平均增速达到20%得1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3.若项目品牌产品通过申报主体自建平台售卖,且自建平台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线上销售总额的50%得10分;若项目品牌产品由申报主体委托第三方平台销售,此项不得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50分。

(六)售后服务环节(30分)

1.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产品、流程框架得10分。

2.售后服务成本的投入占项目总投资额比重不低于10%的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项目获得以上2条得分前提下,若项目产品的售后服务为申报主体自主控制再得10分;若项目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申报主体委托其他企业进行,此项不得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七)加分项(10分)

1.拥有专职人员团队服务管理供应链项目运行得5分。

2.拥有数字化系统,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为供应链项目提供智能化数据分析服务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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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编制申报书。申报书包含封面,须统一采用 A4纸双面印刷,正文内容采用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页,位于页底端中部,编制目录,按下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1.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表包括申报方向、申报单位简介、申报项目简介、申报项目资金明细等。申报项目主体应当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实施条件、建设内容、实施效果、保障措施、考核验收等。实施方案应当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责任明确、数据详实。

3.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无误性、完成目标任务并申请验收的时限、做好项目专账管理工作、配合跟踪管理和审计检查等。

4.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三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评估)报告(包括投资总额、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建设投资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等)。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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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须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严格按照申报通知有关要求,接收辖区内申报主体递交的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上报,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上报的项目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当年计划评定项目数量等因素确定公示项目,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发布通知明确。

六、监督管理

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的评定工作原则上每一年进行一次,自愿申请,市商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获评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的,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或存在虚假申报、严重失信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领相关政策奖补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起施行,试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