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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号,下文简称《意见》)。
二、申报项目
1.进口国际邮件快件防疫补贴;
2.人证对比设备补贴;
3.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补贴;
4.新设立农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补贴;
5.农村快递投递业务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杭州市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经营邮政快递业务的法人企业。
1.申报进口国际邮件快件防疫补贴的企业,要具备经营进口邮件快件业务资质,按照要求做好防疫相关工作。
2.申报人证对比设备补贴的企业,采购的人证对比设备需具备人脸识别、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情况等自动核对功能。所在区(县、市)已经给予补贴的,市级层面将不再进行补贴。
3.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其处理的快递业务需覆盖4个以上品牌,服务覆盖5个以上乡镇。
4.新设立农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补贴对象为被授予农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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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驿站”的邮政快递服务网点。
5.农村快递投递业务补贴的对象为负责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的快递网点,经营满一年。
四、奖补标准
1.对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因全方位消杀、静置等增加的成本,给予每件进口件1元的防疫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采取人证对比系统加强人员管理,对购买人证对比设备的,给予5000元/台的补贴;
3.对新建的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给予每个10万元的补贴;
4.加快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对在行政村中新设立基层服务网点的邮政快递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运营满1年再给予补助2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5.对在农村地区的快递投递业务,按照0.3元/件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个网点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一式三份):
1.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2.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根据申报项目,另须提供的资料(均需在明显位置加盖公章)。
(1)申报进口国际邮快件防疫消杀补贴的,需提供本企业在杭州地区的进口邮件快件业务数据相关证明,相关数据的起始时-70-
间是执行《浙江省国际邮件快件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防
疫要求的时间;
(2)申报人证对比智能设备补贴的,需提供满足设备要求的购买协议或合同,发票复印件,设备设置点位明细;
(3)申报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补贴的,需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合作品牌协议或相关结算证明、服务覆盖乡镇证明;
(4)申报新设立农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补贴的,需提供被授予“共富驿站”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农村快递业务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主体最近一年的农村快递业务量证明。(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已获共富驿站补贴的不得申请此项)
六、申报流程
市级层面下发通知启动申报工作,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属地有区(县、市)邮政管理局的提交属地邮管局形式审核,属地无区(县、市)邮政管理局的交属地商务局形式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并报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审核,确定奖补方案后提交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
七、申报要求
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采取伪造、虚报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