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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关于开展海曙区2024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号)、《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曙区支持企业创牌创优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市监〔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海曙区2024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海曙区注册纳税或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在海曙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自然人。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知识产权奖

申报条件:2023年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奖、第二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奖项。

资助标准: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的,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浙江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浙江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浙江省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宁波市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最高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奖文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

资助标准:对首次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认定文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三)专利领航单位

申报条件:2023年度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大,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都在本区内的,且已有专利在本区产业化的专利领航单位。

资助标准:对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大且已有专利在本区产业化的专利领航单位奖励。当年自主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10件以上(包含本数,下同)、20件以上、30件以上、40件以上且承诺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专利领航单位应符合在前三年度有效发明专利数为正增长。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

4.企业提供由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由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发明专利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高校、科研机构提供所涉专利本地产业化的相关证明,或所涉专利许可给区内企业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以及该企业所涉专利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参照第4条(加盖公章);

6.承诺书(见附件3,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四)专利转让许可

申报条件:2023年度区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向区内企业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且实现产业化或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

资助标准:对区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向区内企业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的,且实现产业化的或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给予转让方或者许可方每件专利最高0.1万元的补助。同一家单位最高2万元。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备案的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加盖公章);

5.专利转让、许可清单(加盖公章);

6.专利转让、许可缴纳年费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由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由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所涉专利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申报条件:2023年度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服务,发放贷款总额50万元及以上的区内金融机构。

资助标准:对区内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服务,每年度发放贷款总额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每笔最高0.5万元的奖励,同一家企业同个类型质押只计一笔,同一家金融机构每年补助最高20万元。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银行开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度新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清单及明细(加盖公章);

4.每笔贷款对应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加盖公章,如知识产权与其他抵押品共同作为抵押物的,需于合同中明示知识产权财产权对应的贷款额度,且该额度必须为50万元及以上);

5.每笔贷款对应的实际已拨付至企业的银行流水及相关凭证(加盖公章);

6.每笔贷款对应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已备案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凭证,如为纸质证书提供盖章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如为电子版打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下载途径截图以供核对);

7.其他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保险

申报条件:2023年度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保险的企业。

资助标准:对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保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10%的补助,同一企业最高0.3万元。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银保监部门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知识产权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

(七)涉外专利纠纷积极应诉或主动维权

申报条件:2023年度对涉外专利纠纷积极应诉或主动维权,综合应诉情况、维权成本等因素并取得积极成效的企业。

资助标准:对涉外专利纠纷积极应诉或主动维权,综合应诉情况维权成本等因素并取得积极成效的企业,按市、区二级补助总和不超过核定维权费用50%的补助,同一维权项目最高5万元。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加盖公章);

4.生效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解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涉外专利纠纷应诉、维权取得成效的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外文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5.其他证明材料。

(八)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

申报条件:2023年新备案的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资助标准:对新列入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九)集体商标

申报条件:2023年度新获得集体商标的单位。

资助标准: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批准公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十)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申报条件:2023年度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程序且一次性注册两个国家(地区)以上。

资助标准: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程序且一次性注册两个国家(地区)以上的,给予每件商标最高0.6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申报主体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签名);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MADRID)核发的注册证明书复印件(另附中文件加盖公章、签名,提供原件核对);

4.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名,提供原件核对);

5.注册费用凭据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签名,提供原件核对);

6.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建成省级或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

资助标准:对首次建成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建成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4万元、1.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布文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4年3月11日前一并提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第一至十项申报电子材料请先发联系人电子邮箱。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补助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金额,并通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区财政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下达资助文件,安排资金拨付。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负责。

2.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等重大事故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不予补助。

3.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处该单位两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格的处罚,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征信系统。

4.同一申报主体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补助的,按照最高金额予以奖励或补助,就高补差,不重复补助。

五、其他事项

1.第一至十项补助申报

联系人:侯老师、许老师,电话:87006232、87169959

电子邮箱:haishuzscq@163.com

联系地址:区市场监管局,白云街255号1号楼117室

2.第十一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补助申报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7361975

联系地址:区市场监管局,白云街255号2号楼4楼物价监督检查办公室。

       附件: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1:海曙区知识产权(创牌创优)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2.近三年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

                 附件2:近三年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docx

          3.承诺书

         附件3:承诺书.docx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曙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21日